这下搞大了@金寨公职人员酒驾要给予党政纪处分!全部人员要签订不酒驾《承诺书》!
| 招商动态 |2017-03-13
金寨县加大公职人员酒驾行为问责力度
为进一步严格执行《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》和深化“酒桌办公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,日前,金寨县重拳出击,县纪委监察局、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》,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行为问责力度。
作承诺。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村“两委”值班干部签订遵纪守法不酒驾《承诺书》,强化法纪意识,杜绝侥幸心理,坚决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。
明纪律。全县各级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《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》等相关要求,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,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,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。
严查处。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是公职人员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人社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。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除按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,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,使公职人员认识到酒后驾驶对社会、对单位、对家庭、对个人的严重危害性。
强问责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、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严重酒后驾车违规违法行为的,特别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社会影响的,除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外,还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。
签订遵纪守法不酒驾《承诺书》
根据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》(金纪发〔2017〕5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要求全县所有公职人员(含在岗不在编、单位自聘人员)及村“两委”值班干部,向县纪委监察局、县委组织部书面承诺遵纪守法不酒驾。
承 诺 书
为进一步牢固树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,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,维护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。我郑重承诺:
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驾车、安全出行,严格自我管理,自我要求,杜绝侥幸心理,坚决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,不酒驾、不醉驾,不乘坐饮酒人员驾驶的车辆。
承诺人:
2017年3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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