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地方政策】安徽省金寨县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招商动态 |2017-08-10
公司宗旨
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问题、减少政企信息交易成本,促进地方经济发展、科技成果转化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,助推构建“亲”和“清”的新型政商关系。
国科汇金
金寨县位于皖西边陲、大别山腹地,湖北、安徽、河南三省交界,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,辖23个乡镇,总人口68万,是安徽省面积最大、山区人口最多的县。
今日的金寨面临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始、中部崛起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,正按照“生态是立县之本,工业是强县这基,招商是兴县之路,旅游是富县之源”的战略思路,“弘扬红色精神,致力绿色发展,放飞金色梦想”,努力建设美丽县城、打造旅游胜地、构建生态家园、共创幸福金寨!
中国金寨招商需求
一、产业导向
积极发展“八大产业”的同时,努力将金寨打造成“旅游、休闲、养老、养生基地、高档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”。
生态农业产业:立足特有的立地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,加快发展现代种、养殖业;
绿色能源产业:积极培育和发展抽水蓄能、生物发电、风能发电、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项目,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;
电子信息产业:立足现有企业配套,瞄准产业发展方向,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;
现代服务业:围绕中国农批、亚夏汽车、毓秀建材、玉矿产业园,做大做强特色市场;大力发展现代物流;加快发展电子商务;不断创新金融服务。
生物健康产业:立足丰富的中药材资源,借助现代生物科技,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;
矿产开发产业:围绕钼矿、玉矿等矿产开发项目,做强做大矿产经济;
旅游度假产业:以5A级景区天堂寨为龙头,加快开始马鬃岭、金刚台、悬剑山、西庄温泉等旅游资源,做靓旅游度假产业;
养老养生产业: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,打造天然氧吧,加快养老养生产业发展。
二、投资平台----现代产业园区
现代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0.74平方公里,发展定位为产城一体、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城区。
重点发展农特产业、现代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。共分为八大产业园(区):生物科技园、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园、机电工业园、轻纺工业园、高端商务区、休闲度假区、旅游服务区、商贸物流区。
园区建成面积8.78平方公里。已有中兴集团、华润集团、中国供销售、阳光照明、亚夏汽车、毓秀投资等央企、上市公司、知名民企落户,园区电子信息、机械加工、农产品加工、现代服务、新能源等产业雏形加速形成。
城区建设
县城规划面积196.5平方公里,到2030年集聚人口25万人。老城改造升级全面启动,新城改造扩容稳步推进。
农业发展
23个乡镇均在山、库区,地(水)域辽阔,土壤深厚肥沃,自然气侯条件为发展现代有机农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。
旅游开发
遍布在全县的红、绿、蓝、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十分丰富,大都藏在深山人未识,马鬃岭、金刚台、悬剑山等仍为处子之秀,开发潜力巨大。
中国金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摘录)
红军摇篮将军故乡
长寿之乡旅游胜境
资源大县西山药库
政策优惠兴业沃土
现代产业园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摘录)
工业用地按照法定程序挂牌出让。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7.2万元/亩(不含契税4%)执行。项目动工建设,厂房基础达±0时,县财政先按4.2万元/亩支持企业发展。按合同约定,项目按时达产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-10000万元,亩均投资达200万元或亩均税收达10万元/年以上的,县财政再按1万元/亩支持企业发展;固定资产投资10000-20000万元,亩均投资达300万元或亩均税收达15万元/年以上的,县财政再按2万元/亩支持企业发展;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,亩均投资达300万元或亩均税收达20万元/年以上的,县财政再按3万元/亩支持企业发展。
鼓励新入园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,兴建多层厂房。对建两层或多层厂房用于生产部分,从第二层起予以补助,第二层厂房补助150元/m2,第三层及以上补助200元/㎡。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兑现。
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园区的,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外省转移到园区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,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,不再重新认定,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。
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,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,其足额缴纳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%,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%,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。重大项目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税收优惠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经认定入园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,从认定之日起,生产销售该产品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县留成部分,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入园新办工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,依法足额缴纳后,企业实现税收亩均达到5-10万元的,县财政按缴纳金额的50%,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;亩均达10万元/年以上的,连续5年按80%奖励给企业。
对入园新办工业企业,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(国家明确不予免征的除外)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免征。
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。入园新办工业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,按期投产达到投资强度的,县财政按厂房、设备投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。
金寨现代产业园区“金梧桐”创业园
招商引资暂行办法(摘录)
扶持政策
一般工业企业
入驻企业按协议和政策要求足额缴纳租金和税收,在5个会计年度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,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(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之和)确定:
1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0-10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40%予以补贴;
2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1-15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50%予以补贴
3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51-20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60%予以补贴
4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1-25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70%予以补贴
5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51-30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80%予以补贴
6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01-35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90%予以补贴
7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51-400元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100%予以补贴
8、实际缴纳税收达到400元以上/平方米,按厂房租金100%予以补贴,纳税超出400元/年/平方米的部分县级留成全额扶持企业。
孵化器企业
1、厂房租金3年内免收;
2、在3个会计年度内缴纳的增值税、所得税、营业税的县级留成部分,经审核后全额扶持企业;
3、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项目,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;
4、政府设立孵化基金,以无偿资助、资本金注入、贷款贴息、短期拆借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;
5、大学生创业初创期的企业享受上述孵化器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,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,免收物业管理费;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,孵化基金优先扶持(县政府安排200万元孵化资金,县财政局、科技局牵头制定《金寨现代产业园区“金梧桐”创业园孵化器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》)。
创新型企业
1、前三年厂房租金免收,后两年减半收取;
2、前三年缴纳的增值税、所得税、营业税的县级留成部分,经审核后,全额扶持企业;
3、科技含量高、成长性好的企业,经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,还可以给予以下扶持;①同级财政给予20-100万元的扶持资金;②县国有投资公司可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%的风险投资;③项目投产后,县国有投资公司可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20%的跟进投资,3年后收回投资本息,不参与企业分红;
4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,可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%的补贴,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;
5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,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,三年内免收租金;
6、为企业创新团队提供公租房,三年内免收租金;
7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、省、市各类项目资助。
租金标准及购房政策
租金标准
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租金暂定标准为一层8元/㎡/月,二层6元/㎡/月,三层5元/㎡/月,四层4元/㎡/月;办公用房租金暂定标准为一层至六层10元/㎡/月,七至十二层12元/㎡/月,十三层至十八层14元/㎡/月;生活服务用房租金暂定标准为一层至三层9元/㎡/月,四层至六层每平方米每月再优惠0.5元。以后参照六安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每年调整一次,租金标准执行调整后价格。
购房政策
1、入驻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后,愿意购买厂房的,按厂房成本价购买,但产权成交后,企业6个月内(包括6个月)尚未投产的,由现代产业园区收回产权,由企业承担购房款30%的违约金。购买厂房的企业,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,其足额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%,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%,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。
2、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每平方米年纳税额达200元以上的企业,可以先租后买。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(含3年)购买所租用厂房的企业,按厂房成本价购买在,租赁期内实际缴纳的租金可以抵扣购房款;3年后购买所租用厂房的,其实际缴纳的租金不得抵扣购房款。先租后购厂房的企业,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,其足额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%,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%,五年内奖励给企业(租赁期除外)。
所有购房企业,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厂房成本价的50%,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;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,由现代产业园区再按照厂房成本价的5%给予奖励;所购厂房只能作为生产性用房,不得擅自改变用房性质,且不得擅自将厂房转让或租赁给第三方企业;厂房出售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购买企业承担,现代产业园区协助购买企业办理有关证件。
关于调整完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的意见
(摘录)
增值税。
在我县缴纳增值税额在200万(含200万)以上的,实行分段、按比例财政扶持,其中:年纳税200-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企业,按纳税县级所得的60%给予扶持;年纳税1000-2000万元(含2000万元),按纳税额县级所得的70%给予扶持;年纳税2000-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,按纳税额县级所得的70%给予扶持;年纳税5000万-1亿元(含1亿元)的企业,按纳税额县级所得的80%给予扶持;年纳税超1亿元的企业,采用一事一议办法,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。
所得税。
对企业所得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、按比例财政扶持,其中:年纳税100-500万元(含500万元)的,按纳税额县级所得的80%给予扶持;年纳税超过500万元的,县级所得部分全额扶持;对总部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县级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。
营业税。
对年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实行分段、按比例给予财政扶持,其中:年纳税100万-500万元(含500万元)的,按县级所得的50%扶持;年纳税500万-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,按县级所得的55%扶持;年纳税1000万以上的,按县级所得的60%进行扶持。
季度终了,原则上7日内由县财政将扶持资金核心拨到企业。对月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,县财政可在次月7晶内优先兑现扶持政策。企业首次申请核发时,纳税额必须达到年度纳税额扶持标准,县财政先按最低扶持标准核核拨。年度终了,县财政对照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总额和扶持标准予以结算。
金寨县非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(摘录)
从事农业、旅游、文化、金融、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项目,项目区内用地可依法流转或只征不转,只征不转的承担征地、拆迁、安置、补偿等成本费用。对项目区内所需商业用地,按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以现状净地挂牌出让;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。
企业年纳税额地方分成部分,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3年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对落户我县的非工业项目企业,企业经营前,县内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性收费及有偿服务性收费,按照最低标准收取,县内行政规费减半收取;企业经营后,县内经常性规费5年内全免,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性收费、有偿服务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;对房地产开发项目,涉及建设系统行政事业规费按50元/㎡标准一次性缴纳。
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养生养老产业扶持政策(摘录)
财政扶持政策。统筹整合资金,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。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%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。
对民办养老机构,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、日常运营补贴、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,其中运营补贴由市、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。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机构和企业、社会组织、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,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。
金融扶持政策同。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,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 需求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、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。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,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。
土地供应政策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,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;营利性养老机构,应以租凭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。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。在农村兴办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,依法获批后可以使用农村集村建设用地。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机构。纳入省“861”计划或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,有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。
税费优惠政策。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;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;对福利性、非营利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、土地使用税。
养老机构用电、电水、用气、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;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、